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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招標資料

110-03-04

空白電腦報表紙、統一補發繳款書及各項單照採購案

發佈單位:行政科 點閱率:261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0/03/04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3.76.47.13
[機關名稱]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單位名稱]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聯絡人]陳宥蓁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431
[傳真號碼](04)7263674
[電子郵件信箱]a0000361@changtax.gov.tw
[標案案號]110-07
[標案名稱]空白電腦報表紙、統一補發繳款書及各項單照採購案
[標的分類]財物類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713,334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393,33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上限32萬元,期間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0/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3樓行政科(事務股)繳費再領取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10/03/10 09:00
[開標時間]110/03/10 10:00
[開標地點]本局3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代為保管款戶
[押標金額度]1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10/04/09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印刷
[分類]專業印刷
[履約地點]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營業項目載有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買賣業)及相關產品等營業項目者。
(二)投標時應附之文件影本︰
1.登記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本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2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四、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局3樓行政科(事務股)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洽本局履約單位辦理。
五、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本案如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投標得優先決標予機構或團體。優先決標方式如下:(採購標的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所公告項目且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最低標採購得選用)
(一)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二)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1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2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2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80%,其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並適用政府採購法該條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187號)(行政科)電話:04-7239131分機313,傳真:04-727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3/04 15:28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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