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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招標資料

109-11-25

110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暨網路維護案

發佈單位:行政科 點閱率:270

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9/11/26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3.76.47.13
[機關名稱]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單位名稱]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聯絡人]龍冠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442
[傳真號碼](04)7276695
[電子郵件信箱]a0000487@changtax.gov.tw
[標案案號]110-03
[標案名稱]110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暨網路維護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3,733,333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2,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契約屆滿時,若機關接續年度契約未及辦理,得依決標金額續約至機關完成接續年度契約簽訂為止,並以4個月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9/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局3樓行政科(事務股)繳費再行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9/12/07 09:00
[開標時間]109/12/07 10:00
[開標地點]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代為保管款戶
[押標金額度]14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10/01/05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業別︰電腦資訊業或相關業別。
2.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證明文件: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自98 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1)法人團體免提納稅證明。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B、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
3、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4、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另需檢附相關證明:立案證書或委託契約書及稅籍登記證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請詳閱投標須知第5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 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2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四) 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局行政科(事務股)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洽本局履約單位辦理。
(五)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七)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八) 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九) 第2次及以後之招標:
1、 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 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十) 前一次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十一)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標價清單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率調整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定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總價不變之情況下,於訂約前提出合理調整方案並舉證說明,由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87號)行政科.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313.傳真04-7276695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9/11/25 09:53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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