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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須知

110-12-29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

發佈單位:資訊科 點閱率:3114

一、適用範圍:

  1. 查(核)定開徵稅款、違章罰鍰:房屋稅、印花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娛樂稅、特別稅、臨時稅。
  2.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娛樂稅申報自繳稅款。
  3.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
  4.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二、繳納稅款截止時間:
  1. 各稅查(核)定開徵稅款(娛樂稅除外)、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罰鍰及保證金:繳納期間屆滿後三日二十四時。
  2. 印花稅彙總繳納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及娛樂稅申報自繳稅款:申報期限當日二十四時。
  3. 印花稅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及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二十四時。
三、繳納地點: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
四、扣款日:繳納當日,立即扣款。
五、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六、操作步驟:
  1. 進入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2. 選擇「線上繳稅」服務項目。
  3. 點選稅目別,依畫面顯示分別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按確認鈕,選擇晶片金融卡繳稅項目,依動態圖像驗證碼輸入數字後,按確認,再依各畫面依序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轉出帳號,再次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確認後,依確認付款鍵送出,交易成功案件可列印「成功交易紀錄明細表」備查。
七、注意事項:
如有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800-767-168或02-26309555)。或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點選「使用說明Q&A」服務項目,點閱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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