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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06-01

教堂及寺廟用房屋符合免稅申請條件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63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寺廟供信徒住宿之房屋,如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可比照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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