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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10-19

於便利超商繳納稅款之收據請妥善保存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5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當民眾至全家、萊爾富、來來(OK)及統一等4家便利超商繳稅時,請仔細確認收據是否加蓋收款店章及取得交易明細表。
稅務局指出,稅款以現金繳納且金額在3萬元以下,便利超商才可以代收,而當超商代收稅款時應讀取繳款書留存聯之三段式條碼,於列印交易明細表後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交由繳款人收執,以證明收訖無訛。若民眾發現稅款已繳清卻收到稽徵機關催繳通知或再次收到展期之稅單,請持「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至稅務局查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提醒民眾,繳款書收據聯,依規定應保存5年,請妥善收存,以避免徵納雙方爭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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