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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4-24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要記得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3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時,應記得攜帶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相關資料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即將於5月開徵,以往有民眾反映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才發現納稅義務人還是被繼承人,原來當時辦理財產繼承時,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名義變更,所以收到的房屋稅繳款書上面登載的納稅義務人仍是被繼承人。
稅務局提醒,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相關資料,再前往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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