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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3-13

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房屋經打通使用設籍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6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無營業使用;地上房屋如無人設籍,原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但因自用住宅需要,相鄰之兩棟房地,其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且房屋經打通合併使用者,可一併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舉例來說,王先生有兩筆相鄰地號土地,其土地上有兩棟房屋,分別為王先生及太太各自所有,若戶籍僅設其中一屋但兩棟房屋已打通合併使用,王先生的兩筆土地即可一併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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