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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6-05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騎樓可免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9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考量公眾利益,房屋之騎樓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免徵房屋稅;如非供公眾通行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騎樓供營業或封閉使用,即應課徵房屋稅,供營業使用者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封閉供住家使用,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貼心提醒民眾,房屋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如果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 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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