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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3-20

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徵收前之移轉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5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被徵收時,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徵收前的移轉也準用免稅規定,以確保租稅的公平性。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欲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應取得公所核發之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且須載明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始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如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因其無需透過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因此無法適用「被徵收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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