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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10-25

身心障礙者長期出境未歸,使用牌照稅將恢復課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49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國人出境滿2年以上未入境,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原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將會自戶籍遷出登記之日起恢復課稅。
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因出境而戶籍逕為遷出,因此免稅車輛被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只要入境辦妥戶籍遷入登記,即可依規定再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可溯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免徵;但車輛如屬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而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則自申請之日起免徵。
稅務局提醒,身心障礙者如出境,戶籍經遷出登記,回國後記得儘速辦妥戶籍遷入並申請免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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