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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11-02

房屋拆除要即時向稅捐機關提出申報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87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其房屋已拆除,為何仍收到該房屋的房屋稅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查實後,在重建完成前,停止課稅。因此,民眾如將舊有房屋拆除,請即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稅捐機關於派員現場勘查屬實,即可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 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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