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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2-21

房屋因重大災害毀損不堪居住,儘速申報可減免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7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冬令時節天乾物燥火災頻繁,提醒民眾注意用火及用電安全。如遇重大災害房屋遭受毀損,請民眾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申報,減免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當房屋遭受毀損,可向稅務局申報減免房屋稅,經現場勘查後,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減半徵收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稅務局特別提醒,請於災害發生30日內,儘速向稅捐機關辦理申報,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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