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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8-10

土地增値稅重購退稅,重購地與出售地須為同一所有權人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3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不論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如購買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的地價扣除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餘額者,可申請退回原出售土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新購土地與原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才符合規定。若本人出售土地後,再以配偶名義新購土地,雖是夫妻,但因土地所有權人不同,仍不得申請。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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