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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1-12

夫妻持分土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雙方皆須提出申請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29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來電詢問,於111年5月新購房地,與配偶持分各半,並以自身名義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何於收到稅單後發現配偶持分部分沒有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夫妻持分的土地若僅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只能就申請人持分部分核准;倘夫妻皆欲適用優惠稅率,則雙方都要提出申請,才能都適用。此外,想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即可自當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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