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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2-29

土地買賣移轉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7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如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如申報時未註明,可於繳納期限內補行申請。
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增值稅之一般用地稅率係以累進稅率20%至40%課徵,惟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享有合法節稅。土地所有權人因買賣移轉土地,原以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事後如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向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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