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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9-20

重劃土地繼承再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3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了鼓勵重劃促進土地有效運用,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可以減徵40%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如再次移轉時已非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無法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進行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相關諮詢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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