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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12-14

溢繳稅款案件於辦理退稅前須先抵繳欠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83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來電詢問,由於今年地價稅因未留意導致重複繳納,但為何收到的退稅金額與重複繳納的金額不符?稅務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應退還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有無其他欠繳稅款,並且於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欠繳稅款民眾如有退稅款項,稅捐機關將會先針對其欠稅辦理抵繳作業,若抵繳完後仍有剩款,則會直接撥入民眾提供之本人帳戶,或開立退稅支票,並寄發「退稅抵繳通知書」,詳細載明退稅、欠稅標的與金額等事項。因此,若民眾對退稅款項有疑義,請查對退稅抵繳通知書的內容。
民眾如有退稅疑義,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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