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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8-16

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於112年8月15日施行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1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已於111年6月22日經總統公布,將自今(112)年8月15日施行,新制將原本全國22所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改由臺北、臺中及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內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新制施行與稅務相關重點是調整簡易訴訟程序之訴訟標的金額,自原本40萬元以下提高為50萬元以下,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之訴訟標的金額則在150萬元以下,改以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其上訴抗告事件,則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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