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30
11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 請民眾於期限內繳納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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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1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民眾收到稅單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若稅款逾期繳納,自繳納期限次日起30日為滯納期間,滯納期間繳納稅款者,每超過3天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於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將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應儘速如期繳納,如果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可至網路查繳稅款、運用超商KIOSK多媒體資訊機或向稅務局申請補發並繳納,避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