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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06-09

低收入戶自用住宅可免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49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所有且供自住之房屋,可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該局主動與縣府社會處核對資料,原已核准免徵房屋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可繼續免徵,無須逐年申請;新核發證明者,亦會主動發函輔導民眾申請免徵房屋稅,經查明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且無出租營業時,即可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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