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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4-10

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4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作農業用途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但如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民眾在合法農舍或農業設施以外的農地上增建無使用執照房屋、建築假山水池或石板水泥舖面步道等與農業使用無關之景觀設施,或在農地上興建工廠、堆置土石、傾倒廢棄物、舖設水泥作停車場等與農業無關之使用,就不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的規定,稅務局會按實際未作農業使用的面積比例自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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