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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4-10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地變更為父母所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3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不動產,並經辦竣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有再移轉登記予父母名義情事,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上開不動產既以未成年名義購置,依法已屬於子女所有,如所有權再移轉登記給父母時,仍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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