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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12-21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儘早申請以節省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0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雖然年繳一次,但實際上是依不同的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課徵稅率並按月計算,於年度房屋稅開徵時發送稅單繳納整年度稅額,所以房屋如果變更使用需儘早申請以節省稅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當房屋變更使用情形申請房屋稅適用之稅率,舉例來說,如甲君之房屋原供店面營業使用,是以每月15日為分界點,如在每月15日之前申請變更,自當月起即適用新稅率,若在16日之後才申請變更,新稅率則自次月起才可適用。因店面收起來不再營業並變更為自住使用,並於111年11月15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若經查明無出租無營業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全國房屋合計3戶內,就可核准自111年11月起適用較低之自住用稅率,因此,房屋變更使用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金。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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