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稅務新聞

112-08-02

農地違規使用日後移轉將被課徵土地增値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59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或受贈取得農地,取得時是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値稅者,則於持有土地期間內,如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規定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者在規定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經查獲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將來再移轉時即使已取得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須課徵土地增値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上述農地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請務必於裁處書或通知違規處分函所令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並保留已於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之證明文件(例如:主管機關查復已恢復農業使用之文書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注意不要再次違規使用,否則再移轉時將增加土地增値稅之負擔。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以QR Code分享農地違規使用日後移轉將被課徵土地增値稅
QR Code
智能客服 Facebook 地方稅Line Youtube Instagram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