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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12-27

分次取得土地,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應重新提出申請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2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財務規劃分次取得同一地號土地,先取得之持分土地如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取得之持分土地面積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應重新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期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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