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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06-01

住家供個人計程車登記,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479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個人計程車登記之房屋如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使用時,可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房屋作為個人計程車營業登記處所,雖不一定即視為供計程車營業使用,惟仍須依實際使用情形及是否符合自住要件,即無出租、實際居住且自住用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認定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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