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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2-07

市場攤販以住家作商號登記,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0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市場設攤販賣蔬果,並將營業商號登記在自己家中,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果菜、肉販或流動攤販等營業人,若僅以其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實際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場所銷售營業者,該住家房屋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之課徵係視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之稅率,若上述之營業登記處所除了供住家使用以外,也有供作營業倉庫存放貨物等情形,則該部分使用面積仍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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