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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7-27

房屋稅籍證明書不是產權證明文件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73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也就是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民眾常因各種需要會向稅捐機關申請此類房屋之房屋稅籍證明書作為房屋產權及建築完成日期之證明。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籍證明書主要是證明核發當日之房屋稅課稅內容,僅為課徵房屋稅之依據,證明房屋稅納稅義務之履行,尚不能作為房屋產權、建築日期之證明文件;另所載之起課年月,亦僅表示房屋稅開始課徵之日期,並不是房屋實際建築完成之日。
民眾如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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