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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4-24

113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 納保官提醒勿逾期繳納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69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度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貼心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請記得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表示,設置納保官是為保障納稅人權利,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課徵稅額有疑慮、爭議或欲申訴、陳情,甚至提起行政救濟,都可以向納保官尋求協助。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保官資訊已公告於該局網站,納稅人如有需要協助,可利用網路、電話、視訊……等多元管道申請,納保官會竭誠為民眾服務。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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