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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3-13

房屋有成年子女設籍,地價稅也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6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已修正18歲即為成年,納稅義務人有多棟房宅,房屋如有成年子女戶籍設籍,地價稅也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不受一處的限制。
稅務局舉例說明,民眾劉先生有2處房宅,其中1處由其本人、配偶及剛滿18歲之子女設籍,且地價稅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另1處無人設籍,如符合下列條件,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在成年子女戶籍遷入該處後,地價稅即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民眾,請記得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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