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稅務新聞

113-02-15

已納契稅能不能退,產權移轉登記是關鍵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1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後,依規定應於立契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若日後解除契約,在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可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撤回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完成契稅申報且完納稅款,已至地政機關完成房屋產權移轉登記,即不能撤回契稅申報亦無法申請退還契稅,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則可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已納稅款。申請退稅時提供存摺影本,即可將退稅款直接撥入,免赴金融機構兌領,省時又便利。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以QR Code分享已納契稅能不能退,產權移轉登記是關鍵
QR Code
智能客服 Facebook 地方稅Line Youtube Instagram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