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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11-29

繼承取得房屋不須申報契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47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詢問因繼承或遺贈取得的房屋,遺產稅已完成申報,是否要再報繳契稅?
稅務局說明,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之房屋應申報繳納契稅,繼承或遺贈取得之房屋非屬前述6種方式,故非屬契稅課稅範圍。
稅務局提醒民眾,所繼承房屋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應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如為已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應向地政機關辦理更名。
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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