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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12-27

同戶籍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將戶籍遷出會被取消牌照稅免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26
彰化縣稅務局表示,近日有位車主吳小姐來電詢問,原為免稅車輛為何會收到牌照稅單?經查係車主吳小姐將戶籍遷出,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不符合使用牌照稅「同一戶籍」之免稅規定所致。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可以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而「同一戶籍」係以戶政機關登記為要件,若身心障礙者或車主遷出,致兩人不同戶籍,即不符合「同一戶籍」之免稅規定,稅務局將自戶籍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車輛被取消使用牌照稅免稅後,不會因身心障礙者或車主事後又遷回同戶籍,而自動回復為免稅車輛。仍需車主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以再自申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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