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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1-31

臨時擺設娛樂設施營業者,須課徵娛樂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9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農曆春節期間各年貨大街、著名觀光景點或人潮較多的地方常有業者擺設電子遊戲機、搖搖馬、小火車、碰碰車或提供充氣式遊戲區等設施供人娛樂收取費用,這些設施因具有娛樂性質,皆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法應課徵娛樂稅,如未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者,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說明今年農曆春節年假長達7天,規劃利用春節期間提供具娛樂性質設施營業之業者,應於開始營業前至所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以免被查獲受罰。民眾若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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