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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11-16

彰化縣首推加息分期繳納地方稅 可分2至36期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558
為協助有財務困難的民眾繳納地方稅,彰化縣政府率先全國訂定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地方稅規定,今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民眾即可提出申請,紓緩繳稅壓力。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本的稅捐稽徵法只同意民眾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事由或是低收入戶可申請延、分期繳稅。去(110)年12月通過的稅捐稽徵法修正條文,授權地方政府擴大分期繳稅的適用對象,彰化縣政府即積極研議加息分期繳納地方稅之事由及實施方式,率先全國於今年6月發布「彰化縣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地方稅辦法」,民眾只要符合辦法中的財務困難情形,即可申請分期繳稅,以1個月為一期,最多可分36期(三年),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稅務局說明,分期繳納的適用稅目,除娛樂稅因屬代徵性質未納入外,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該等稅目之利息、怠報金及罰鍰均可適用,個人如有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減少30%以上,或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都可在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民眾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受疫情影響、低收入戶,或因公告地價調整地價稅增加1.5萬元以上,可申請「免加計利息」延、分期繳納稅捐;若不符上述條件,但因財務困難無力一次繳清稅款,仍可以在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稅務局提醒民眾,核准分期後,務必要記得按期準時繳稅,否則將會發單通知限期10天內繳清剩餘的稅款。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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