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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11-23

都市土地符合規定作農業使用者得申請課徵田賦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2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無論是如何取得,原則上皆須課徵地價稅,但其使用分區如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又或者土地為公共設施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不能建築、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作農業使用者,仍可向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已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    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均已完竣,因此公共設施已完竣地區縱使作農業使用,土地仍須繳納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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