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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12-21

教堂及寺廟用地若符合規定 得申請減免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83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等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如果土地用於出租收益,或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就不能適用該項減免規定。
稅務局說明,領有建築管理機關核發建造執照的教堂或寺廟用地,興建期間可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興建計畫書及建造執照等影本資料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如果是興建完成之教堂或寺廟符合條件,則需檢附寺廟登記證書、寺廟變動登記表、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章程等相關資料。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當年度的教堂或寺廟用地減免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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