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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1-18

成年直系親屬設籍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不受1處限制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9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有已成年子女、袓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居住者,則不受1處之限制,在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內,可以同時適用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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