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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11-30

倒數1個月!滿18歲轉大人的稅制影響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59
      民法成年年齡於112年1月1日起下修為18歲,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貼心提醒民眾,雖然地方稅相關稅務法令並未修改,但多項稅務優惠的條件,涉及子女成年與否,因此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對於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租稅優惠適用上,仍有實質影響。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房屋稅而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3戶以內,無出租或營業,適用「自住住家用」1.2%優惠稅率。當未成年子女於112年滿18歲成年時,即可另立1戶,有利於多屋族的財產節稅規劃。
      以地價稅而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能有一筆「自用住宅用地」適用2‰優惠稅率。自112年起,18歲以上子女設籍於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自住條件,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比一般用地稅率節省4倍稅金。
      至於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其中一人設立戶籍且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才能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自112年起18歲以上子女即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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