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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1-05

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若閒置仍應課徵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6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不能建築的土地以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現況作農業使用者可課徵田賦,其餘仍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王小姐於自家土地種植蔬菜,由於該區域屬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因此土地得以課徵田賦,但今年因工作繁忙導致沒有多餘時間照顧作物,該地閒置且有堆置些許雜物,現況已無作農業使用,所以應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可以課徵田賦,而所稱之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4項設施,只要其中一項未完成即是,因此,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若為空置,未作農業使用,已與課徵田賦規定不符,應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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