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稅務新聞

111-06-15

地上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31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地上建物如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審認,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徴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
1.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房屋評定現值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上,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4.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以QR Code分享地上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QR Code
智能客服 Facebook 地方稅Line Youtube Instagram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