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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2-29

彰化縣113年累進起點地價為95萬2,000元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8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113)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113年地價稅係按113年1月1日重新規定之地價計徵,經重新計算後彰化縣累進起點地價為95萬2,000元。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課徵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再依超過倍數採累進稅率15‰~55‰計徵(詳如下圖)。
民眾如果對地價稅計算上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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