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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10-04

151cc以上之機車需繳納使用牌照稅,電動機車則免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8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新買的機車繳納使用牌照稅的問題,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汽缸總排氣量151cc以上者,就需繳納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會依機動車輛之汽缸總排氣量級距稅額表規定課徵稅額,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間內新購或恢復使用的機車,按日數計課。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止。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車主有151cc以上之機車,每年4月份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若未收到使用牌照繳款書,可向該局或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櫃檯申請補發,以免逾期繳納每逾3日遭加徵1%滯納金,或是因未繳清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移罰。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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