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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2-29

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只能以本人名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03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照顧弱勢族群,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照,免稅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所有,才能免徵;但若因身心障礙狀況無駕照者,則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可提出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汽缸總排氣量不超過2,400CC為限,免稅金額為新臺幣1萬1,230元,超過的部分不予免徵,仍須繳納差額。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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