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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06-01

承攬契據金額可扣除營業稅額後按1‰稅率繳納印花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33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檢查納稅義務人之應稅憑證貼繳印花稅情形,發現少數業者承包工程,都以含營業稅之承包總價數額按1‰稅率貼繳印花稅,如此貼繳即已溢繳印花稅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 承攬工程合約書就工程造價與5%營業稅稅額分別載明,或其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表明內含營業稅者,可就合約所載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繳納印花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憑證金額較大、印花稅額較高時,請向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免除貼用及註銷印花稅票的不便,省時又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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