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05
農業用地如辦理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應自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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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如作農業用途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嗣後如經地政機關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核准變更編定日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於農業用地變更編定前已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無須等到變更編定後才改課地價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情形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