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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11-08

房屋供放置團購商品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7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團購已成為時下熱門之交易型態,如果民眾房屋用來放置團購商品則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之稅率按月課徵,因房屋放置團購商品具有倉庫性質,該使用面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如果房屋原本課徵較低之住家用稅率,將會增加稅捐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團購主本身以營利為目的,不論是否已向國稅局辦竣營業稅籍登記,只要有使用房屋放置團購商品或是設置團購店面,供特定會員或不特定民眾購買取貨,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申報,以免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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