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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3-13

臨時路外停車場無法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6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利用閒置空地申請並經核准設立的臨時路外停車場,已不得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的土地,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共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可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申請按10‰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但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設置的臨時路外停車場,自100年6月8日以後申請者,已不得再適用特別稅率,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按停車場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之後沒有按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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