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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3-20

合法農舍坐落基地不用課徵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7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舍須依法取得建築執照,符合農業使用規定,其坐落基地才得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農舍興建的面積若超過容許使用範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即不符合農業使用,仍需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蓋有合法農舍的土地,雖符合課徵田賦,但 農舍若有使用情形變更者,如:營業,增建房屋、圍牆、景觀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就不符合課徵田賦之規定,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被改課地價稅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者,可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農地若恢復農用,請於年底前向稅務局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停徵中),經派員現場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即可自當年起適用,如當年度地價稅已繳納者,會主動退還溢繳之稅款。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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