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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9-13

未辦保存之房屋其坐落土地仍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4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老舊房屋雖然沒有權狀或使用執照登記,但於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資料者,若符合相關條件,其坐落土地仍然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舉例來說:陳先生擁有一間40年屋齡的房屋,因為是早期的建物,沒有辦理保存登記,所以無房屋坐落土地之登記資料,但依規定房屋在77年4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公布實施前建築完成者,可以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來替代建物所有權狀的坐落土地證明;相反的,如果陳先生的房屋屋齡只有20年,由於是在77年4月29日之後建築完成,則需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以證明建物確實坐落該筆土地上。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符合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2‰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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